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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商标法5月1日起实施,淳鱼在行动

    新商标法将在201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,该法规定“生产、经营者不得将‘驰名商标’字样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,或者用于广告宣传、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。”

    据悉,知名渔业企业杭州千岛湖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“淳牌有机鱼”是该公司的主营产品,一直以来都是直销各个酒店,因为是鲜活农产品无法包装,只有在产品终端的餐桌上,消费者才能见到印有“中国驰名商标”、“淳牌有机鱼”标识的砂锅盛放的淳鱼类菜肴。而此砂锅已取得外观设计专利,且做工精细,质量可靠,可供酒店重复使用,在市场上的数量估计有万余只。如果全部停用并重新烧制,无疑是一种资源浪费,不菲的造价也会让企业额外承担巨额费用。

    针对新商标法的实施,杭州千岛湖发展有限公司目前已停止使用旧版的品牌宣传物料,并邀请专业团队重新设计品牌标识。同时积极向工商部门说明情况,做好相关备案工作。由于 “淳牌有机鱼”销往全国各地的酒店,杭州千岛湖发展有限公司已开始同全国客户衔接,以保障新商标法实施背景下各酒店客户的利益。

    同时,该条规定一石激起千层浪,众多拥有“驰名商标”的企业在这之前已经印制了大量包含“驰名商标”字样的包装物,且在5月1日前难以正常使用掉。而根据新商标法规定,将“驰名商标”用于商业宣传,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处十万元罚款。但如果停止使用未使用完毕的包装物,不仅仅是造成浪费,重新制作的费用也相当可观。

    今年全国两会期间,安徽天方茶叶集团董事长、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郑孝和提出了一个建议,希望能延期使用印有“驰名商标”的包装。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,仅自己一个企业的包装费用就达上百万元,获得中国“驰名商标”认定的商标共有1624个,以此类推全国“可能有上亿元的包装费用就给浪费掉了。”虽然“8个月限时造成包装浪费上亿元”的说法难以考证,但这一惊人的数据还是引起了不少人关注。

    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来小鹏则认为,对去年8月30日之前印制的旧包装的处理,应该灵活理解和掌握。“因为可能最初印制包装的企业并不理解,对‘驰名商标’本身的立法含义也不清楚,在这种情况下,他已经印好了的包装,是不是在司法实际中应该区别对待?是不是对之前印的这些应该给他一定的过渡期,比如说,3个月或几个月?这就由执法部门具体来掌握了。”

    来小鹏称:“‘全不能用’或‘全部放开用’都不可取,工商管理部门还是要区别对待这个问题,就是既不要让资源浪费,也不能让生产或经营者钻法律的空子。”
    他还提出一种“补偿机制”。对于那些不能使用的包装,建议国家工商管理部门采取统一收购、销毁等方式。另外,考虑到企业投入,国家能否限定一个时间点,由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统一登记,然后给企业一定的补贴。(汪子夏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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